1.9. 符号约定
本文档中的关键词“必须”、“禁止”、“必需”、“要”、“不要”、“应该”、“不应该”、“建议”、“不建议”、“可以”以及“可选”应当按照 BCP 14 [RFC2119] [RFC8174] 中的描述来理解,当且仅当这些词以如上所示的全部大写形式出现。
NOTE
译者注:由于中文无大小写区分,该翻译文档将使用加粗文本代替大写。例如,“必须”对应 “MUST”,按照 BCP 14 中对 “MUST” 的描述来理解。
本规范使用了 [RFC5234] 中的增强巴科斯范式(ABNF)表示法。此外,URI-reference 规则来自“统一资源标识符(URI):通用语法” [RFC3986]。
与安全相关的术语应当按照 [RFC4949] 中的定义来理解。这些术语包括但不限于“攻击”、“认证”、“授权”、“证书”、“私密性”、“凭证”、“加密”、“身份”、“签名”、“信任”和“验证”。
术语“内容”应当按照 [RFC9110] 第 6.4 节中的描述来理解。
术语“用户代理”应当按照 [RFC9110] 第 3.5 节中的描述来理解。
除非另有说明,所有协议参数的名称和值都区分大小写。